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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线路为何难逃克隆宿命?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1-01 00:00:00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文章作者:新华网 打印文章
 

  最近,一起旅行社之间的线路之争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昆明大江旅游漂流有限公司状告昆明风情国际旅行社剽窃了该公司开发的“南盘江”漂流线路——“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把我们苦心踏勘、精心包装、巨资投入的线路给抢了!”大江公司老总宋一平说。

  但两审结局却颇令人意外:“大江”一再败诉,线路之争最终演变成了商标之争。但此案再次引起业界深思——“克隆”难道是旅游线路无法摆脱的宿命? 

  苦心开辟“南盘江”

  2003年8月,昆明大江旅游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南盘江”商标,核定的服务内容包括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等等8项,“漂流”也在经营范围之内。

  有专家考证,云南的河流优势足以使之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最适宜开展特色漂流的地方,逶迤穿过昆明、玉溪、红河三地四县的南盘江早就是大江公司觊觎的目标。为此,“大江”前前后后投入数十万元资金和数月时间,终于开发出南盘江上段的漂流路线。“考察线路、培训舵手、项目实验……为精确做好每一个细节,我甚至盖了一座小楼守在那里。”宋一平说。

  南盘江因此成为一条“漂流之河”,经过云南省旅游局、体育局、航运局审批之后,“大江”也正式成为提供南盘江漂流服务的旅游公司。抢注了“南盘江”商标一度使“大江”认为自己已高枕无忧,是南盘江漂流旅游项目唯一合法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半路杀出程咬金

  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初,昆明风情国旅不声不响挖走了“大江”旗下的4名舵手,并很快在杂志、报纸上登载了“野蛮之南盘江漂流二日游”的广告,开始染指线路完全相同的南盘江漂流项目。

  “大江”坐不住了,立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风情国旅侵犯了南盘江注册商标专用权,风情国旅必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大江30万元。

  对此,风情国旅总经理池烈说,“‘大江’拥有南盘江商标的确没错,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一般服务项目,不包括旅游线路的提供;我们是具有最高资质的旅行社,宣传自己的线路当然合理合法。”

  中院的判决给了宋一平当头一棒:风情国旅使用了大江的注册商标,但并没有形成侵权。“南盘江”的使用只是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的特点和情况进行说明,“南盘江”是旅游服务项目的目的地,无法替换和更改,且在使用时都有风情国旅的标识,不会诱导公众把这些服务项目的提供者与大江公司等同起来。

  宋一平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仍铩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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